一、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2.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一份);
5.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原件一份);
6.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原件一份);
7.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
8.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原件一份) ;
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10.营业执照副本 (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依法取得的安全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2.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原件一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网上申请:https://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2.受理: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同意受理或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
3.审批: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首席代表签字,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说明;
4.办结:申请人在承诺期内到窗口取件审批文件,也可选择邮寄。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咨询电话:1828513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