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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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相关信息,特编制《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习水县三类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掌握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或提供。

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设置、领导之窗、政策文件、权责清单、工作动态等。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以及管理技术平台实际情况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文日期)、文号、发布机构、关键字、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 

二、获取方式

公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范围参见《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政府信息各公开主体设立的查阅场所查阅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限延长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监督及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更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举报或者向习水县政府办公室、习水县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851-22520316),也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进行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机构,并承担具体工作,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贵州省习水县杉王街道红二路31号

邮编564600

电话0851-22520316

传真0851-225203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doc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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