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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11:1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习水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习水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行政中心二楼统计局办公室,邮编:564600,电话:0851-2252015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习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较好发挥了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综合运用县人民政府网站、宣传活动、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快报、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多种渠道,不断推动公开内容聚焦重点,公开方式统一规范,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效果。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5条,其中:单位职责1条,领导之窗1条,机构设置1条,政策文件5条,统计数据24条,“习水微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是涉及咨询数据类信息暨习水县2010-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已办结1件,因申请人提出的信息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本机关将该信息及答复书发送至申请人的电子邮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布《2022年习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编印《2022年统计年鉴》,编撰经济要情12期,及时准确的为县委、县政府和广大群众提供最新统计数据资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为第一发布平台,坚持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安排专人负责开设的习水县统计局政务平台有关模块内容的更新和完善,按要求及时有效发布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上传信息,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后再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保密规范。我局全年无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统计数据上报后须经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核,反馈数据在次月中旬,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月报公报,切实发挥统计部门“晴雨表”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平时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关切的数据公开不够全面、及时。下步,我局将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扩大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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