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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9期)

发布时间: 2025-08-11 17:06 字体:[]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抽检编号为XBJ25520330703230926的芹菜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县蔬菜批发店的芹菜(进购日期:2025-04-08),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4月9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习水县蔬菜批发店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R25040419)。本局于2025年5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从重庆双福农贸城19C-13号摊位龚忠灿处进购的,进购的数量是331公斤,进购单价为1.2元/公斤,销售价为2元/公斤,货值金额为662元,获利662元。

当事人进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并在经营地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展了自检工作,其检测报告单显示为合格商品,当事人还建立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凭证中含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能够追踪溯源。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习水县蔬菜批发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免罚〔2025〕164号 )。针对上级供货单位,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线索资料移送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线索移送函编号:习市监案移〔2025〕164号)。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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