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单位,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编号为SBJ25520000003730230ZX的牛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县旺峰生鲜配送中心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2024-12-23),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习水县旺峰生鲜配送中心经营的牛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结果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234170JD1)。本局于2025年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产品购进价格26元每斤,一共购进36斤,以33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8斤,卖得264元,以28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28斤,卖得784元。货值金额1048元,违法所得1048元。在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经营的牛肉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相关票据、检验检疫证明、未建立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未建立有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无法联系核实第三人。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习水县旺峰生鲜配送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48元;3.处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处罚〔2025〕35号)
二、抽检编号为SBJ25520000003730233ZX的辣椒(螺丝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县范利梅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辣椒(螺丝椒)(购进日期:2024-12-22),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习水县范利梅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辣椒(螺丝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234064JD1)。 本局于2025年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委托他人在云南农户家收购的,进购价格为6元每kg,共进购140kg,以3.5元每斤的价格售出200斤,以3元每斤的价格售出70斤,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损耗10斤,货值金额910元,违法所得910元。在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辣椒(螺丝椒)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向供货方索要合格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相关票据,未建立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未建立有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台账。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习水县范利梅蔬菜批发部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10元;
3.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处罚〔2025〕36号)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