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相关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覆盖范围
在习水县范围内参保,足额缴纳2023年12个月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2024年稳岗返还政策:
(一)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4年度裁员率不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二)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超过20%;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
三、参保单位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返”的经办流程。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保数据、裁员率、返还金额等数据推送至网厅;参保单位用网厅账户登录后,进行确认操作,将相关信息填报即可。
四、资金兑现和使用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网厅确认后,经办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在网厅确认时报送的账户(有对公账户必须报送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报送缴纳社保的账户)。
2024年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稳岗返还资金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主体和责任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发挥实效。
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