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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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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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习水县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2号)遵义市民政局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3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政通20236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两会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构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任务

(一)低保核查

1.城乡低保标准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待省厅提标文件下发后确定

2.分类施保对象及增发补助金:一是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的人员、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三是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城市低保对象中单亲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四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般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一个对象符合两类及以上增发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增发补助金。

3.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

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坚持按户施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整体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以及《遵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遵市民政通20225号)“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要求,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

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的1至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建好一户一档和台账,将符合纳入低保“单人户”的对象在台账中标注清楚。

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遵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1.5倍当地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发基本保障金;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文件规定,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

健全低保“渐退机制”。一是生活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生活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缓退期;二是生活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生活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缓退期;三是最生活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延缓3个月停发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1.粮食救助对象认定条件一是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0.5亩);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

2.救助标准:一是困难户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2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二是中等困难户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20斤-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三是一般困难户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3.增发救助粮: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家庭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人员按每人每年补足90斤发放救助粮。

、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31前完成

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承担具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于20233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上报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压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为乡镇(街道)正式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居)干部,确保每组至少要有1名乡镇(街道)正式干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退捕渔民、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等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入户核查时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入户时确保1名正式干部和1名村干部共同入户,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对原在册低保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行日调度

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居)为单位认真开好由有关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工作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全面了解拟纳入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提出是否纳入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并进行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

)审核确认录入系统2023年4月5前完成

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等情况,及时抽查,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纳入保障对象、拟保障金额等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审批,长期示(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资料及入户复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确定低保对象保障金额,组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并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信息录入,健全台账(2023年425前完成

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量,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乡镇(街道)务必确保于420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4月25日前核对审批完成,务必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近亲属备案对象、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等台账,并按要求进行定期、及时更新。

县民政局在4月26日通过低保系统生成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并按新标准发放救助资金。

(六)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低保家庭近亲属备案工作对拟纳入低保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对象全部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一个不入,对确认纳入保障的对象全部进行备案

二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导致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先行实施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涉及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三是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协议签订、落实责任人全覆盖,按月考核发放护理费用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七)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平台,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统筹,明确责任。一年一度的低保核查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评估,切实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具体责任,明确村(居)职责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及时安排落实,共同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实效。

)整合力量,认定精准。科学整合干部队伍资源,增强入户核查工作力量,组织民政、包村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居)力量参与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切实保障年度核查工作作风扎实不漂浮、数据真实不谎报、质量保证不虚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实施评估,跟踪问效。县乡两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本次年度核查工作要制定评估督查方案,对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象认定精准情况、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管、不问、不实、不细、不准、知错不改群众意见大的要责任倒查,对涉及挤占、挪用、骗取低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习水县民政局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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