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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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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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习水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5日


习水县 2023 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中 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教育部关于督促进 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 〔2021〕9 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招生。城区小学入学坚持“ 划片招生、就近或相对就近” 原则,招收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户籍人口、优抚对象、购房入住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易地搬迁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学校分布、适龄 儿童数等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半径。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并为学生注册学籍。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整班移交。城区初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 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31 号)、《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黔教函〔2019〕343 号)要求,认真落实“整班移交” 政策。在县城区小学毕业且居住在县城区的学生,不论户籍地是否在县城区,均按“整班移交” 方式在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数、初中学校学位数等情况划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对照整班移交花名册开展招生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完成学生学籍招录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三)规范阳光招生。认真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遵府教督〔2022〕2 号)要求,实行阳光入学制度。各学校在统一分班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摸底测试,按照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三补习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上年招生计划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四)落实优待政策。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A 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近入学。 坚持“ 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等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学校学位供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入学。以随班就读为主,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为辅,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推进优质均衡。按照“6 周岁入学” 要求,结合城镇化 发展需求,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确保 “ 应入尽入” 。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优质均衡创建,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提高城郊区及农村学校学位利用率,严格控制学校班额,确保义 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只减不增,逐步化解城区大校额、大班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工作措施

( 一)建立报名登记制度。县教育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 小学毕业生数、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及人口变化情况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学校、社区三方人员共同开展新 生入学审核、登记工作,准确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就读需求。登记 学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提前明确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和登记时间,登记方式采取在社区现场审核登记。学生资料的真实性由登记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不属实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 二)坚持分类安置入学。已达入学年龄的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入学资料,经街道办事处、学校、社区现场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按照“先就近,再相对就近” 的方式安置学校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优抚对象、购房入住家庭子女;采用摇号方式安置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服从摇号或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符合安置条件的于开学前在登记地领取报名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街道办事处通知为准)。初中安置“整班移交” 学生在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优抚对象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户籍返乡人员、工作调动随迁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县城周边乡镇初中学校就读,不服从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实行摇号入学制度。小学安置户籍适龄儿童、优抚对象、购房入住家庭子女后,公示剩余学位情况,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登记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数小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安置入学;登记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通过“ 摇号”方式录取,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在登记学校就读,未摇中号的由习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下同)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摇号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控,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新生入学程序及所需资料

( 一 )小学

1.九龙街道、东皇街道、杉王街道、马临街道等四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18号(周一至周五)。

(2)登记地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指定,以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3)提供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安置原则:符合条件的安置在户籍地学区小学就读。

2. 烈士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A 卡)”子女等优抚对象。

(1)登记时间:2023 年8月14日—18号(周一至周五)。

(2)登记地点: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3)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优抚对象的 有效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③实际居住信息(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

(4)安置原则:符合条件的安置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就读。

3.购房入住家庭适龄子女(含各街道登记备案的自建房、小产权房,且仅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或建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18号(周一至周五)。

(2)登记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 以具体通知为准。

(3)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信息及复印件(产权证、购房合同等);③实际居住信息(水、电、燃气、 物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

(4)安置原则:符合条件的安置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就读。

4.截止2023年8月31日, 习水县除“ 四街道”(九龙街道、东皇街道、杉王街道、马临街道)外的其他乡镇户籍、县外户籍 人员在习水县主城区务工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随迁子女。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18号(周一至周五)。

(2)登记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 以具体通知为准。

(3)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务工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单位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在县城务工的凭证之一;“ 灵活就业” 的按各街道流动人口登记备案情况出具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③租房手续(租房手续需房屋出租人签 字并备注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已办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为准);④实际居住信息(能证明实际居住情况的水、 电、燃气、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缴费凭证之二,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

(4)安置原则:登记数小于或等于居住地学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安置入学;登记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在居住地学 区学校摇号,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在登记学校就读,未摇中号的由习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城区学校学位安置在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二)初中

1.整班移交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9 日-11日(周三至周五)。

(2)登记地点:各整班移交初中学校。

(3)提供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安置原则:按照整班移交花名册,在对应学校就读。

2. 烈士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 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A 卡)”子女等优抚对象。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11日(周三至周五)。

(2)登记地点: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3)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属优抚对象的 有效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③实际居住信息(水、电、燃气、物 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

(4)安置原则:符合条件的安置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3.户籍返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11日(周三至周五)。

(2)登记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 以具体通知为准。

(3)所需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信息及复印件(产权证、购房合同等);③实际居住信息(水、电、燃气、 物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

(4)安置原则:符合条件的户籍返乡人员安置在户籍地学区学校就读,其他符合条件的安置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4.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习水县城区务工且实际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11日(周三至周五)。

(2)登记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 以具体通知为准。

(3)所需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信息及复印件(产权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③实际居住信息(水、 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可用微信截图等方式提供)。

(4)安置原则:安置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县城周边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 一)提高思想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及时化 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保证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在招生入学的关键时间节点,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联系, 就区域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等政策内容提前向 社会公布,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 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不足龄学生的,第二年注册不予更改学籍信息,其责任由学校自行承担。

(四)规范转学行为。户籍返乡适龄儿童、优抚对象、购房入住人员子女、工作调动(限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在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及县城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各学校不得因转学而新产生大班额、大校额。

(五)抓实控辍保学。各街道、学校要常态化建立“ 控辍保学”相关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失学、辍学。对整班移交学生要逐一核实,及时上报并联系家长,启动劝返机制,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地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 十项禁令”,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督查信息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矛盾突出、违反 “ 十项禁令” 以及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 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经查实的纳入学校年检工作,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录取程序不规范、影响公平公正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查处。

附件:1. 习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 习水县县城小学划片招生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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