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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0:0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习水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习水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办红三路公安局办公楼;邮编:564600;联系电话:0851-226172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2021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切实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1年,我局共计发布各类文件或工作动态131个,其中政策文件3个、政务服务文件7个、户籍管理文件9个、社会安全文件或动态32个、工作动态71条。向政府部门报送“放管服”相关报告12篇。

2.我单位共有行政权力265项,其中:行政许可 29 项、行政处罚166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27件,行政确认8件,其他类18件。

3.2021年,我局制定印发《习水县公安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完成“一单两库”数据录入,截至目前共录入执法人员262人,录入检查对象1002项,录入抽查事项清单257项。

4.2021年,我局开展已开展随机抽查168次,并已完成登记和对外公示,开展联合抽查两次,下一步将联合其他单位实地监督检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接到网上公开申请1次,由于申请的公开事项属于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支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习水县公安局各项法规,真正与群众融为一体。

2.公开习水县公安局的机构设置、单位职责、领导之窗、工作动态、年度总结等相关情况和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单位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习水公安依法行政工作建设。

(四)平台建设方面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对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办理好依申请公开和规范标题及分类等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积极落实我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和维护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户籍管理、社会安全等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保密审查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的审查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内设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不足,致使牵头业务警种在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存在一定阻力;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对外宣传方法单一,覆盖公众面不够广;三是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身兼数职,在把政务公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上还需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让以学赋能成为常态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同其他职能部门探索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强化横向联合、纵向协调;三是明确责任,专人专职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四是根据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人群聚集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等传统宣传方式,结合“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强化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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