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已在国(境)外定居的,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的证明;
(三)未申报注销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告知书。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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