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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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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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习水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清单
习水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清单
序号 业务主管部门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补贴对象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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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年两次 春季6月30日前      秋季12月31日前 2025年起每生每年平均按2300元发放,同时根据学校每学期评审结果确定全年应发金额。 到人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2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年两次 春季6月30日前      秋季12月31日前 2025年起每生每年平均按2300元发放,同时根据学校每学期评审结果确定全年应发金额。 到人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黔财教〔2013〕137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3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一年两次 春季6月30日前      秋季12月31日前 每生每年按800元发放,同时根据学校每学期评审结果确定全年应发金额。 到人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22〕187号)。
4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年两次 春季6月30日前      秋季12月31日前 标准按照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发放,同时根据学校每学期评审结果确定全年应发金额。 到人 《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9〕19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4〕61号)。
5 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卫健 县级基本养老保障金 县级养老金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每年按照已经采集好的县级养老金应享受对象中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农村“两户”对象进行核实增加,再累加往年已经核实享受的对象完成县级养老金预算应发数(独女户50元/月、独子和二女结扎户40元/月) 到人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习府发〔2003〕32号)
6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军人就业补助 每年一次 2025年8月 按照每人每服役一年3600元的标准补助。 到人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
7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 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退役军人临时物价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按照市级发改下发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放补助。 到人 《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2〕69号)
8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 在乡三属、伤残、老复员军人自然增长机制级粮油补贴 退役军人机制粮油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发放补助。 到人 《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51号)
9 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 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 退役军人参合参保 每年一次 2025年6月 根据符合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按照每人400元补助。 到人 《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黔财社〔2024〕50号)
10 习水县民政局 民政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每月发放一次 每月10日前 根据特困供养对象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3项以下(含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于支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协议照料护理人的服务费用。 到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函〔2022〕51号
11 习水县民政局 民政 临时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 按申请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根据2024年市级发放临时救助金测算 到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函〔20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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