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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源镇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09 09:38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镇属各部门、村居。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及本部门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群众及本镇干部职工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习水县仙源镇人民政府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必要时有偿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他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成果。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各村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部门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村居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本制度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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