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县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及镇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镇政府及镇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土城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公示栏。土城镇人民政府设政府信息公开拦,公开土城镇政府、镇级相关部部门和各村(居)需要公开的信息。
2.政务服务中心,各村(居)便民服务站。
3.其它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开群众会等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点题)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决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四)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