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酒镇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方面的代表担任。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政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员监督范围包括镇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村(居)。
(二)监督员主要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重大问题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三)监督员有权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阅览查询。
(四)监督员有权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监督员有权向镇纪检监察办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建议镇纪检监察办对被监督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参与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
(六)监督员有权对镇政府领导及被监督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政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相关部门、各村(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八、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习酒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