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遵义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结合我县各相关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工作实际,对《习水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习水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习水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习水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 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方式 |
备注 | |
县(区、市) |
乡(镇、街道) | |||||||
1 |
户口迁移 |
迁移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习水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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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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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发保安员证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习水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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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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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签发 |
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习水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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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系统自动比对或发函到户籍地核实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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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习水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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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系统自动比对或发函到户籍地核实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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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
习水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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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系统自动比对或发函到户籍地核实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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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习水县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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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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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习水县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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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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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身体证明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习水县公安交管部门 |
√ |
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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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
身体证明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习水县公安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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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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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前置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习水县公安局 |
√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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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住所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习水县民政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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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住所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习水县民政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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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住所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习水县民政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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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住所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习水县民政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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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给付 |
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确认签字;(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
习水县民政局 |
√ |
√ |
乡镇(街道)入户调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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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审批、给付 |
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第二点 2.《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习水县民政局 |
√ |
√ |
乡镇(街道)入户调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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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
场地(场所)使用证明 |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防腐、 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 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布局;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有相应的人员。 |
习水县民政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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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批准设置治丧和悼念场所 |
固定场所证明 |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防腐、 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 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布局;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有相应的人员。 |
习水县民政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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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习水县交通运输局 |
√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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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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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二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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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设资金已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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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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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规划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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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土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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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贵州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六项《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六项 |
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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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理竣工备案 |
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习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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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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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司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 号)附件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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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
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 号)附件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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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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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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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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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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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五)经营场所证明。……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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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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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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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一、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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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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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办法》(JJF 1069-2012) 描述:9.1.1 提出申请 机构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提交考核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考核项目表(格式见附录B)、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见附录C)、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格式见附录D)和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目录等申请文件。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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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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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 考 核 规 范》 (JJF1069-2012) 11 扩项考核 11.2 扩项程序 11.2.1 扩项申请 机构应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扩项考核申请,提交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格式见附录B),以及相关的资料(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人员资质证件以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等复印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收到机构的上述申请材料后应指派考评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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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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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 考 核 规 范》 (JJF1069-2012) 11 扩项考核 11.2 扩项程序 11.2.1 扩项申请 机构应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扩项考核申请,提交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格式见附录B),以及相关的资料(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人员资质证件以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等复印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收到机构的上述申请材料后应指派考评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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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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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 证明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 2016) 5.1.2 申请材料的提交 5.1.2.1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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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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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 2016) 5.1.2 申请材料的提交 5.1.2.2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
习水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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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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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教师资格认定 |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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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 行政协助 |
县级层面只能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进行认定 | |
43 |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审批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有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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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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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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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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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护士执业注册 |
申请人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 |
《护士条例》第七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
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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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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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习水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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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
4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习水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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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 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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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习水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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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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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权限内国有林业企事为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习水县林业局 |
√ |
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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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已对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的林地、林木进行补偿的承诺书 |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者申请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三)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已对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的林地、林木进行补偿的承诺书; (四)相关部门批准的采砂、采石、采矿、修路等建设工程的文件。 |
习水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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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电话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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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技术人员证明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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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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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八)….(九)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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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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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渔业用水水质证明 |
《渔业法》 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的除外。 《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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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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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
《渔业法》 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的除外。 《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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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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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法律援助 |
经济状况说明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
习水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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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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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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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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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划拨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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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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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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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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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划拨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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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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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抵押登记 |
小微企业证明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第一条:“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第一条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第二条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第三条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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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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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小微企业证明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第一条:“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第五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一条:“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形式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第三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第一条:“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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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