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民镇2023年度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网格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规范我镇规划建设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治理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全面控制新增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深化落实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长效机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积极稳妥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二、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主要针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全体镇村包组干部(不包括县下派扶贫工作包组干部)等。
(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零违建、零容忍”目标,全面落实“三日发现,五日处置”的工作机制,督促各村(社区)、部门、各包组干部(镇下派包组干部和包组村干部)履行职责。每月考核具体控违机制运行情况,新增违法建设监管、拆违等控违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控违工作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方式及内容
(一)镇级网格
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为副网格长(直接责任人),具体抓遏制新增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和实施,各包村领导分片包保各村(社区)。各包村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包保村(社区)指导检查工作,镇下派包组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包保区域巡查。
主要职责包括:
1.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公共管理办(农房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派干部参与,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对农户建房行为实施批前现场踏勘、审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镇长办公会每月审批一次。
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自然资源所牵头,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对申请的农业项目用地需求进行核实,自然资源所负责土地类型审核,镇长办公会审批后完善设施农用地系统备案,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所在村(社区)负责后续建设监管,禁止将设施农用地挪作他用。
3.控违(巡查):公共管理办(农房办)成立镇级巡查队伍,对各村(社区)开展不定时巡查,发现的行业新增违法占地项目,及时叫停制止,并督促村(社区)及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4.违法查处:镇执法大队负责全镇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线索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典型案件。
(二)村级网格
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遏制责任,包村领导为村级网格长(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村级副网格长(直接责任人),镇干部和村干部分组包保。同时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具体业务。
主要职责:统筹辖区遏制新增、巡查违法用地查处、宅基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月卫片”整改等工作;督促包组镇村干部履行职责。具体包括:
1.专班专管。各村(社区)部要成立巡查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以及收到各组报告的新增乱占耕地建设行为要建立台账,并立即制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村(社区)立即组织拆除;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上报镇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处置有难度的,三日内向镇公共管理办(农房办)报告。
2.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时限,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合理需求。对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及时报镇公共管理办(农房办)和自然资源所。
(三)组级网格
包组村干部为组级网格长(第一责任人),镇包组干部(第二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报告、制止、宣传和网格公示牌管护等工作。具体包括:
1.建立巡查台账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建设行为立即制止并向公共管理办(农房办)、自然资源所报告。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村民科学合理选址建房。
3.开展宣传,强化源头防控。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等用地手续办理申请流程进行宣传。
四、严格奖惩制度
(一)村(社区)网格
1.发现各村(社区)一次违建未报告(包括节假日)且未按时整改的,根据违建状态,在挖基础中,惩罚村支书100元;基础已挖好,惩罚村支书200元;开始修建主体,惩罚村支书500元;主体已封顶,惩罚村支书1000元,两处及以上的对应相应类型加倍论处。一月发现三次违建未报告的,另外惩支部书记2000元,并作表态发言;镇主要领导约谈包村领导。
2.包组干部(镇下派包组干部和包组村干部)发现违建一次未上报且未按时整改的,根据违建状态,在挖基础中,惩罚包组干部100元;基础已挖好,惩罚包组干部200元;开始修建主体,惩罚包组干部500元;主体已封顶,惩罚包组干部1000元;发现两处及以上的对应相应类型加倍论处。
3.辖区内发生违建且未按照整改时限整改的,一起扣除该村1000元办公经费。
4.彩钢棚已搭建好的,按照“基础已挖好”计算,在彩钢棚里面做砖体的按照“开始修建主体”计算。
5.符合“三日发现、五日处置”的行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未发生违建或未按时间要求整改的村(社区),本年度扣除的各村(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责任金作为奖励,用于该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
(二)公共管理办(农房办)巡查人员
1.对发生违建行为,公共管理办(农房办)3日未发现且未按时整改的,根据违建状态,在挖基础中,惩包村巡查人员100元;基础已挖好,惩包村巡查人员200元;开始修建主体,惩包村巡查人员500元;主体已封顶,惩包村巡查人员1000元。发现两处及以上的对应相应类型加倍论处,一月内发生三起的报镇党委研究其是否符合岗位履职能力。
2.对村(社区)报告或群众举报的违建房行为处置不主动、不及时、敷衍塞责、制止不力的,每处按500元/人惩处,公共管理办(农房办)工作人员限期拆违消除违法行为不力的,每处按500元/人惩处。
3.公共管理办(农房办)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交办给村(社区)和包组干部的,村(社区)及包组干部管控不力导致违法进一步修建,每处按500元惩处。
(三)镇其他部门
1.上级交办违法图斑(月卫片)、信访件及检查发现反馈的违建行为,未按时间节点整改完成的,惩相应责任人200元/处,被上级通报的,惩相关责任人500元/处。
2.公共管理办(农房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派干部参与,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对农户建房行为实施批前现场踏勘、审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发生违建的,对涉及部门和村(社区)责任人惩责任金500元。
3.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中失管失控,导致大面积违建的,对违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违法乱建行为处置不力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徇私舞弊、说情打招呼、收取好处费、提供水电讯等服务、阳奉阴违的,镇纪委将顶格查处,对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县直管部门按有关规程处理。
附件:同民镇2023年度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网格化包保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