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水县民政局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习水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习民政通〔2024〕6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街道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对民政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筑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总体目标,服务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两个大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年度核查,切实做好精准识别
1.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待省厅提标文件下发后确定。
2.适度拓宽核查范围。在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时,不仅要对原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核查,还要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城镇困难职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近一年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等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排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严格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规定,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据实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防止出现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对在册低保对象继续符合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开展告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
4.严格审核确认程序。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做好长期公示工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未成年人对象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街道在抽查时做到抽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重点对工作基础差、经济条件相对滞后的村(社区)和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对象进行抽查。
5.切实做到进退有序。坚持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或家庭财产状况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人”。
(二)落实低保各项政策,切实增强低保功能
1.认真落实“单人保”政策,适度拓宽兜底保障面。对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重残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可依规纳入低保“单人户”,此类对象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我县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目前已在系统内的“单人户”保障对象,其保障待遇在年度核查后根据我县平均补助水平统一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习水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习水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
2.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提高兜底保障稳定性。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死亡的低保对象,应当自其死亡后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相关手续。
3.依规落实特殊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坚持“依规抵扣”“应扣尽扣”,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文件规定,依规对城乡低保家庭因学因病因残支出、必要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客观公正核查家庭收入,防止“应扣未扣”“虚假抵扣”的错误做法。
4.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按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的原则,分类施保金按照相应城乡低保标准及对应比例核算后取整(只入不舍)。
(三)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1.全面推进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依托街道、村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识别“三同步”:即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街道审核、同步报送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确认,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整户新增低保家庭且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防止“体外循环”。
2.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数据共享,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
3.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别和困难情形,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常态化救助帮扶。
(四)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推动杉王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1.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并严格按照当地1.3倍城市低保标准兑现特困基本生活费,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逻辑清晰、资料完备。
2.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和探访工作。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大力运用i遵义“云探访”,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做好低保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摸排评估工作。摸排后符合条件的,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并同步做好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工作。
4.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一卡通”代持代管排查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或特困“一卡通”卡片代持代管情况开展排查,坚决查纠擅自代持代管“一卡通”卡片侵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5.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适当提高救济标准。
(五)同步开展其他工作
1.同步开展农村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粮食救助对象认定条件:一是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习水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0.5亩);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救助标准:一是特别困难户。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20斤以下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二是中等困难户。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20斤-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三是一般困难户。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增发救助粮: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家庭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人员按每人每年补足90斤发放救助粮。
2.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导致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先行实施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
3.同步开展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做好数据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建好一户一档和台账,并将符合纳入低保“单人户”的对象在台账中标注清楚。
4.认真开展低保家庭近亲属备案工作。对拟纳入低保的低保经办人员、村居(社区)干部近亲属对象全部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一个不入,对确认纳入保障的对象全部进行备案。
5.主动对接同级供电部门,加强数据比对。结合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及时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用电地址、电费用户编号等信息采集录入修改完善工作。
6.同步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纳入民政兜底保障台账的更新录入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7.同步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4年4月7日前)。各村(社区)要承担起具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压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为街道正式干部、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确保每组至少要有一名街道正式干部。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根据街道印发的核查方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一包全包”落实责任,由街道包组(网格)干部(详见附件)和村(社区)包组(网格)干部进行入户调查。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2024年4月25日前)。各村(社区)全面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等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入户核查时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入户时确保一名正式干部和一名村干部共同入户,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对原在册低保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行日调度。
由各村(社区)为单位认真开好由有关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工作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全面了解拟纳入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提出是否纳入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
(三)审核确认,录入系统(2024年5月5日前)。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拟纳入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等情况,及时抽查,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纳入保障对象、拟保障金额等,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严格审批,长期公示(2024年5月15日前)。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审核资料及入户复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金额,督促本街道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并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五)信息录入,健全台账(2024年5月20日前)。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量,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各村(社区)务必确保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定期、及时更新。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平台,并以组(网格)为单位召开群众会,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
四、保障措施
(一)街道统筹,明确责任
一年一度的低保核查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评估,切实落实本街道的具体责任,明确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及时安排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品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罗文欢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继尧 党工委副书记
王凤英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范美林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易顺雄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罗陈洪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杨正红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赵付亮 县公安局杉王派出所所长
陈图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杉王分局局长
胡杰红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 举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黄枝林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袁 野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赵 静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王天书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松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孙 琦 纪工委工作人员
王志成 回迁安置办公室负责人
张萍萍 司法所负责人
陈雨希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蔡利娟 财政所负责人
张 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罗 建 东皇供电所所长
王德强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民政业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服务办公室,易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陆立方、何星、赵远梅负责办公。公共服务办公室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指导,街道纪工委要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村(社区)此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整合力量,认定精准。科学整合干部队伍资源,增强入户核查工作力量,组织民政、扶贫、包村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力量参与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切实保障年度核查工作作风扎实不漂浮、数据真实不谎报、质量保证不虚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实施评估,跟踪问效。各村(社区)要制定评估督查方案,对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象认定精准情况、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管、不问、不实、不细、不准、知错不改、群众意见大的要动用纪律,启动问责程序,对涉及挤占、挪用、骗取低保等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