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监督网络,延伸监督领域,促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上新水平。
二、监督对象
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乐里镇全体工作人员,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条件
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灵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
(一)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和动态;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摸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规定;
(三)向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反馈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办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委托的其它监督事项。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收集群众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速反政务公开规定问题,以当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3.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的,可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跟踪督办情况。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承担以下义务
1.主动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3.参加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调研、座谈活动等。
六、监督方式
1.通过接受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2.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3.通过参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监督建议和意见;
4.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七、其他事项
1、政务公开监督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对打击报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人和事,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