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西城区环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县民政局向我局移送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已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经多方调查,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10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习综执罚告字〔2026〕第38号).doc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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