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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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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用一批电子警察及移动车载视频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城区固定式抓拍点位

(一)违法停车抓拍路段

1.习水县习酒路熙悦国际路段

2.习水县绿洲中路党校路段

3.习水县赤水西路县医院十字路路段

4.习水县秦岭东路东城家居路段

5.习水县绿洲西路运煤大道路段

(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抓拍路段

习水县秦岭东路东皇政府路段

二、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

习水县城区全路段(制式警用摩托车车载移动抓拍设备,常态化巡回布设)

三、乡镇固定式抓拍点位

习水县温水镇文昌大道东区转盘路段

四、抓拍违法类型

上述监控设备将自动抓拍记录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

(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公示期限与正式启用时间

(一)公示期限: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二)启用时间: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公示期满后,监控设备抓拍形成的违法记录,经审核无误后,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作为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法定依据。

六、相关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停放车辆,依规通行,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社会各界及群众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反馈。 


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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