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2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补齐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短板,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级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习水县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习水县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序号 | 乡镇 | 资金(万元) | 备注 |
总计 | 300 | 劳务报酬 | |
1 | 隆兴镇 | 300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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