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贵州省小餐饮登记注销申请书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人 | |||
经营场所 | |||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
电 话 | 邮箱 | ||
负责人 | 负责人手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手机 | ||
职工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
登记注销原因: | |||
申报资料: 1.《小餐饮登记证》注销申请书; 2.《小餐饮登记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小餐饮登记证》注销审核意见表
小餐饮名称 | 负责人 |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电 话 | |||||
经营场所 | ||||||
登记证编号 | 登记机关 | |||||
注销原因 | ||||||
受理人员 |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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