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并购扩能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的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 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结合习水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 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征收范围。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含安置区和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二)征收对象。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含安置区和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红线内土地、房屋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承租人。
(三)征收单位。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回龙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安置补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在指定区域安置的,按照先签、先搬、先选的原则。
(五)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林木征收补偿标准。3.房屋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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